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规定是五十个以下股东。《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找法网提醒,第二十八条还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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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