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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然而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市(州)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PM2.5污染较为严重,重污染天气尚未消除,夏季臭氧污染日益凸显,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的氮氧化物排放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开展大气污染物减量三年行动,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减排,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等几大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提到,要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实施方案》指出,在基础监测能力布局方面,要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等工作在未来几年中仍会被各地区持续推进。
在检验检测的设备仪器方面,《实施方案》提到,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臭氧超标城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的观测能力建设;鼓励成都平原、川南等城市群探索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在重点地区增设背景观测站点,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优化传输通道站点设置;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
除此之外,《实施方案》还提到,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重点地区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石化、化工企业集中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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