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和嫁妆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找法网提醒您,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姻关系的阶段。
3.公平原则。
对于离婚的男女来讲,往往是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则主张不用返还。最终彩礼该不该返还,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想过法律的规定,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就会得到支持。